抗血管內皮生長因子(VEGF)藥物用於治療早產兒視網膜病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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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早產兒視網膜病變(ROP)是一種發生於未發育成熟視網膜的血管疾病,可能造成早產兒視力損傷,甚至導致失明風險。主要的治療方法為採取冷凍療法或雷射治療除去視網膜無血管部分(「缺血」視網膜)。雖然這些療法帶來長期的顯著改善,但療效仍不夠完善。此外,這些療法會導致周邊視野永久喪失。近期已有數個評估抗VEGF治療ROP的研究發表。這些藥劑抑制血管內皮生長因子(VEGF,在胎兒新血管形成上具有的重要調節功能)的作用。動物研究顯示在眼睛玻璃體腔内注射抗VEGF抗體後(玻璃體内投藥療法),新生血管反應明顯減少。

研究特點

我們於2016年1月蒐尋科學資料庫中評估早產兒視網膜病變ROP之玻璃體內投以抗VEGF藥劑療法的療效和安全性的研究。我們找到3個共有239名嬰兒參與的隨機試驗。其中兩個試驗將玻璃體内投以bevacizumab與傳統的雷射治療做比較。第三個試驗則將玻璃體内投以pegaptanib合併雷射治療,與單獨的雷射及冷凍療法進行比較。

關鍵結果

結果顯示玻璃體內bevacizumab療法能降低兒童期屈光不正(高度近視)的風險,而雷射治療結合使用玻璃體內pegaptanib療法則能降低視網膜剝離的風險。但對於其他關鍵結果的影響包括延遲的副作用,如:中風等,則仍屬未知。如要評估這些結果還需要進一步研究。

證據品質

多數主要結果的證據品質評等為非常低或低。

作者結論: 

醫療執行上的啟示:對於第一型ROP的嬰兒,採取玻璃體內投入bevacizumab作為單一療法時,可減少兒童時期屈光不正的風險;玻璃體內投入pegaptanib結合使用雷射治療則能夠減少視網膜脫離的危險。然而,因存在偵測性偏差(detection bias)和其他偏差風險,兩項結果的證據品質都偏低。其他重大影響-尤以藥物對全身長期不良影響仍屬未知。鑒於數據不足,因此排除了第一型ROP早產兒應例行使用玻璃體內注射抗VEGF藥物的强力結論。

研究上的啟示:有必要進一步研究評估抗VEGF劑對於童年期結構和功能的影響,以及延遲型全身副作用,如:心肌功能障礙和其他不良神經發育結果。

閱讀完整摘要
背景: 

血管內皮生長因子(VEGF) 在胎兒血管生成中扮演關鍵角色。近期研究人員嘗試以抗-VEGF藥物治療血管增殖疾病-早產兒視網膜病變 (ROP),目前此藥劑用於治療早產兒ROP上的療效及安全性仍存在不確定性。

目的: 

評估第一型早產兒ROP使用抗-VEGF治療的療效及安全性,包括不使用冷凍治療或雷射治療的單獨療法,或合併冷凍及雷射治療計劃等。(第一型早產兒ROP定義為第一區任何一期,同時合併血管擴張(plus disease),第一區第三期有或無血管擴張,或第二區第二或三期合併血管擴張。)

搜尋策略: 

我們搜索了Cochrane臨床試驗註冊資料庫(CENTRAL 2016年,Issue 1)、MEDLINE(1966 年至2016年1月1日)、 EMBASE(1980年至2016年1 月1日)、CINAHL(1982年至 2016年1月1日)、會議記錄和先前的文獻回顧。

選擇標準: 

評估比較ROP早產兒一般療法和使用抗-VEGF療法的效果和安全性之隨機或半隨機對照試驗。

資料收集與分析: 

資料收集與分析依照 Cochrane和 Cochrane Neonatal方法。

主要結果: 

共有三個試驗、239名嬰兒符合納入標準。其中兩個試驗比較了第一型ROP嬰兒接受玻璃體內投予bevacizumab與傳統雷射療法(單一療法),而第三個試驗則比較了玻璃體內投予pegaptanib合併雷射和冷凍療法(合併療法)。

在兩個評估玻璃體內投予bevacizumab的研究當中,一個以嬰兒為基準、另一個則以嬰兒的病眼為基準,隨機分配至治療和對照組。前者並未報告在組與組之間,存有任何完全或部分視網膜脫離發生率上的差異(143名嬰兒; RR 1.04,95%CI 0.21至5.1​​3; RD 0.00,95%CI -0.06至0.07;證據品質非常低),但指出屈光不正風險-30個月齡超高度近視-明顯減少(211眼; RR 0.06,95%CI為0.02至0.20;RD -0.40,95%CI -0.50至 -0.30;證據品質低)以及於bevacizumab組中懷孕週數54週前ROP復發(143名嬰兒; RR 0.22,95%CI為0.08至0.62;RD -0.20,95%CI -0.31至 -0.09;證據品質中等)。此研究並無發現在出院前死亡率風險上有任何差異(150名嬰兒; RR 1.50; 95% CI 0.26至8.75; RD 0.01,95%CI -0.04至0.07; 低證據品質),30個月齡死亡率(150名嬰兒; RR 0.86,95%CI 0.30至2.45;RD -0.01,95%CI -0.10至0.08; 低證據品質),需角膜移植之角膜混濁,(286眼; RR 0.34,95%CI 0.01至8.26 ; RD -0.01,95%CI -0.03至0.02;證據品質非常低),或需白內障摘除之晶狀體混濁(286眼; RR 0.15,95%CI 0.01至2.79; RD -0.02,95%CI -0.05至0.01 ;證據品質非常低)。在第二個依照嬰兒的病眼隨機分配的試驗中,並未發現在接受隨機分配接受bevacizumab,和按照隨機分配接受雷射治療的各病眼之間,存在任何完全視網膜脫離的風險上的差異。(13眼; RR 0.33,95%CI 0.01至7.50; RD -0.08,95%CI -0.27至0.11)。

研究中發現相較於單獨雷射及冷凍治療,當玻璃體pegaptanib與雷射療法結合使用時,可減少視網膜脫離的風險(152眼; RR 0.26,95%CI 0.12至0.55; RD -0.29,95%CI -0.42至-0.16;證據品質低)。此外,pegaptanib+雷射治療組的胎齡55週前ROP復發的發生率也較低(76名嬰兒; RR 0.29,95%CI 0.12至0.7; RD -0.35,95%CI -0.55 至 -0.16;證據品質低)手術時期兩組之間的的視網膜出血風險並無差異(152眼; RR 0.62,95%CI 0.24至1.56; RD -0.05,95%CI -0.16至0.05;證據品質非常低)。但任其一種藥物導致的延遲全身性的不良影響風險則仍屬未知。

翻譯紀錄: 

翻譯者:吳心文
服務單位:眼科學譯者
審稿者:顏永昌
服務單位:奇美醫療財團法人柳營奇美醫院眼科
職稱:主任

本翻譯計畫由臺北醫學大學考科藍臺灣研究中心(Cochrane Taiwan)、台灣實證醫學學會及東亞考科藍聯盟(EACA)統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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