硝酸盐在治疗急性心力衰竭综合征中的应用

当心室下部的肌肉组织由于任何来源的心脏疾病使心室无法被正常填充或射血时,就会发生心力衰竭。急性心力衰竭综合征(AHFS)是指心力衰竭的症状和体征逐渐或迅速(在48小时内)恶化,导致需要紧急治疗。有多种类型的药物和非药物干预可用于治疗AHFS。本综述的目的是将硝酸盐(一种用于治疗AHFS的药物组)与替代性干预进行比较,以确定其在AHFS患者治疗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本综述中涉及的4项研究包括634名AHFS患者;使用了两种类型的硝酸盐(硝酸异山梨酯和硝酸甘油)。这些研究将使用硝酸盐与使用呋塞米和吗啡、单独使用呋塞米、肼苯哒嗪、普瑞特罗、静脉注射奈西立肽和安慰剂进行了比较。试验中的研究人群主要是男性(469/634或,研究涉及的所有患者的74%是男性)。本综述的结果表明,在医疗保健结局方面,使用硝酸盐进行治疗和替代性治疗干预对于AHFS患者没有显着差异。在所有4项研究中,硝酸盐似乎耐受性良好。头痛是患者报告的最常见的副作用。与使用奈西立肽相比,使用硝酸盐组头痛发生的频率更高。在出现症状性低血压、疼痛、恶心和心绞痛方面,使用硝酸甘油和使用奈西立肽的患者间似乎没有显着差异。纳入的研究未将医疗保健成本报告为结局衡量指标。

本综述的局限性包括:符合纳入条件的研究很少(只有4项);研究质量相对较差;研究受试者主要是男性;所有符合条件的研究都是在西方发达国家进行的。因此,研究结果可能无法推广到其他医疗机构和女性。本综述还发现,在研究的许多医疗保健结果指标方面,没有一致的证据支持使用硝酸盐与使用替代性干预在AHFS患者治疗中存在差异。由于这些局限性,对于与替代性干预相比,使用硝酸盐在AHFS患者治疗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本综述无法得出确切结论。

作者结论: 

在症状缓解和血流动力学变量方面,在AHFS治疗中使用硝酸盐类血管扩张剂和替代性干预似乎没有显着差异。与安慰剂相比,使用硝酸盐可能与3小时后较低的不良反应发生率有关。然而,由于目前的证据是以少数低质量研究为基础的,缺乏关于硝酸盐在AHFS中的使用的足够资料,无法得出任何确切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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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背景: 

目前,急性心力衰竭综合征 ( acute heart failure syndromes, AHFS) 的药物治疗主要由利尿剂组成,辅以血管扩张剂或正性肌力药。多年来,硝酸盐一直被用作AHFS的血管扩张剂,并且在一些小规模研究中,其已被证明可以从某些方面改善AHFS。本综述的目的是确定硝酸盐类血管扩张剂在AHFS治疗中的临床疗效和安全性。

研究目的: 

量化不同硝酸盐制剂(硝酸异山梨酯和硝酸甘油)的影响和硝酸盐给药途径对临床结果的影响;评估硝酸盐在AHFS管理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检索策略: 

我们检索了Cochrane对照试验中心注册库(Cochrane Central Register of Controlled Trials, CENTRAL)(Cochrane图书馆(The Cochrane Library), 2011年第3期)、MEDLINE(1950年至 2011年7月第2周)和 EMBASE(1980年至2011年第28周)。我们检索了Current Controlled Trials MetaRegister of Clinical Trials(由Current Science编译)(2011年7月)。我们检查了试验的参考文献列表并联系了试验作者。检索无语言限制。

纳入排除标准: 

比较使用硝酸盐(硝酸异山梨酯和硝酸甘油)与使用替代性干预(呋塞米和吗啡、单独使用呋塞米、肼苯哒嗪、普瑞特罗、静脉注射奈西立肽、安慰剂)治疗18岁及以上成人AHFS的随机对照试验。

资料收集与分析: 

两位作者独立进行了资料提取。两位作者进行了试验质量评估。我们使用平均差(mean difference, MD)、优势比(odds ratio, OR)和95%置信区间(confidence intervals, CI)来衡量影响的大小。两位作者使用用来评估偏倚风险的Cochrane协作工具(Cochrane Collaboration tool),独立评估和评定了每项试验的方法学质量。

主要结果: 

4项研究(634名受试者)符合纳入标准。其中,2项研究仅包括急性心肌梗死 (acute myocardial infarction, AMI) 后的AHFS患者;1项研究排除了明显的AMI患者;1项研究包括患有和没有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的AHFS受试者。

根据其中1项研究,对于症状缓解的速度,静脉注射硝酸甘油/N-乙酰半胱氨酸和静脉注射呋塞米/吗啡在30分钟后没有显着差异(固定效应MD=-0.30,95% CI [-0.65,0.05]);在60分钟后没有显着差异(固定效应MD=-0.20,95% CI [-0.65,0.25]);在3小时后没有显着差异(固定效应MD=0.20、95% CI [-0.27,0.67]);在24小时后没有显着差异(固定效应=MD 0.00、95% CI [-0.31,0.31])。没有证据支持AHFS患者在接受静脉注射硝酸盐类血管扩张剂治疗相比其他干预,在以下结果指标方面存在差异:需要机械式呼吸辅助;3小时和24小时后的收缩压(systolic blood pressure, SBP)变化;30分钟、60分钟和90分钟后的舒张压(diastolic blood pressure, DBP)变化;30分钟、60分钟、3小时和24小时的心率变化;3小时和18小时后的肺动脉闭塞压( pulmonary artery occlusion pressure, PAOP)变化;90分钟和3小时的心输出量(cardiac output, CO)变化以及心肌梗死的进展。根据1项研究,与使用安慰剂相比,使用硝酸甘油3小时后不良事件的发生率明显更高(OR=2.29,95% CI [1.26,4.16])。没有一致的证据支持接受静脉硝酸盐类血管扩张剂治疗或替代性干预的AHFS患者在以下次要结局指标方面存在差异:30分钟、60分钟后的SBP变化;90分钟后的心率变化,90分钟后的PAOP变化。纳入的研究均未报告将医疗保健成本作为结局衡量指标。关于患者对治疗的可接受性(患者满意度评分),没有研究报告相关资料。

总体而言,纳入的研究缺乏相关质量资料。这些研究对总体偏倚风险的评估是有限的,因为其中3项研究没有提供足够的细节,无法评估潜在的偏倚风险。

翻译笔记: 

译者:王怡然(北京中医药大学人文学院2019级英语专业医学方向),审校:徐添天(北京中医药大学循证医学中心)2021年10月2日。简体中文翻译由Cochrane中国协作网成员单位,北京中医药大学循证医学中心翻译传播工作组负责,联系方式:tina00034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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