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是什么?
评估针对刑事司法体系中女性减少吸毒、犯罪活动或两者兼有的干预措施的有效性。
关键信息是什么?
我们不确定这些疗法是否减少了随后的吸毒、犯罪活动,或者两者有。我们发现研究太少,无法评价治疗
环境(例如,法院或社区)是否对此类方案的成功有影响。研究样本量小,证据质量很极低。需要高质量的研究来评估不同治疗方案的有效性。
我们研究了什么?
我们研究了任何旨在减少吸毒、犯罪活动或两者兼有的干预措施。与未接触过刑事司法体系相比,刑事司法体系内人员更可能吸食过毒品。在刑事司法体系中用来支持戒毒的大多数干预措施是针对男性而非女性的。女性和男性的需求不同,为了减少女性吸毒、犯罪活动或两者兼有,需要评价和调整现有计划,以处理女性遇到的各种问题的复杂性。
主要的结果是什么?
我们共纳入涉及2560名受试者的13项试验。这13项试验的受试者被随机分配到两项干预之一。这些试验主要在美国进行。研究在监狱和社区进行。研究受试者接受了一系列不同的干预措施,将这些干预措施与无任何干预,接受另一种干预或常规治疗相比较。
本综述显示:
- 当女性参与协同病例管理时,与常规治疗相比,这可能对减少吸毒、再监禁或再次逮捕几乎没有影响(低质量证据);
- 当女性服用丁丙诺啡时,我们不确定与安慰剂相比它是否减少了吸毒(极低质量证据);
- 当女性从监狱释放前服用丁丙诺啡,与出狱后服用丁丙诺啡相比,减少吸毒或犯罪活动可能没有什么区别(低质量证据);
- 当女性参与人际心理治疗时,与心理教育干预相比,减少再次使用毒品可能没有什么影响(低质量证据);
- 当女性参与接受和承诺治疗时,与等待队列对照组相比,减少吸毒/戒除吸毒可能没有什么影响(低质量证据);
- 与治疗性社区干预相比,当女性参与认知技能干预时,我们不确定它是否减少了随后的吸毒、再次被捕、犯罪活动或与毒品有关的犯罪(极低质量证据);
- 与治疗性社区干预相比,当女性参与认知技能干预时,可能减少随后的逮捕(非违反假释);(极低质量证据);
- 与标准疗法相比,当女性参与认知技能干预时,我们不确定它是否减少了随后的吸毒(极低质量证据);
- 当妇女参与计算机化干预时,与面对面的病例管理相比,对减少随后的吸毒可能没有什么影响(低质量证据);
- 当女性参与辩证行为治疗和病例管理时,我们不确定与健康促进计划相比,它是否减少了随后的吸毒(极低质量证据);
- 当女性参加治疗社区方案时,我们不确定与工作宣泄方案相比,是否减少了随后的吸毒和犯罪活动(极低到低质量证据);
- 当女性在获释后进行加强释放计划时,与仅在监狱进行该计划相比,这可能不会减少随后的吸毒和犯罪活动(中等质量证据)。
所有研究都报告了资金来源,包括政府和研究/慈善基金会。
本综述的时效性如何?
2019年2月。
研究表明,对于比较类型、结果测量和小样本量,具有高度的异质性。需要说明治疗方式。我们发现,当认知行为疗法(cognitive behavioural therapy, CBT)与社区治疗方案相比时,逮捕结局(无假释违规)明显减少。但对于所有其他结局,没有一项干预措施是有效的。需要进行更大的试验,以提高证据质量的置信度精度。
本综述是三个系列综述之一,重点是减少罪犯吸毒和犯罪活动的干预措施的有效性。
评估对女性吸毒罪犯的干预措施在减少犯罪活动、吸毒或两者兼有的有效性。
我们检索了截至2019年2月的12个电子资源数据库。
我们纳入的试验类型为随机对照试验(randomised controlled trials, RCTs)。
我们使用了Cochrane推荐的标准方法程序进行系统综述。
我们纳入了13项试验,共2560名受试者。干预在监狱(7/13项研究,53%)和社区(6/13研究,47%)进行。偏倚的评级受到缺乏作者明确报告的影响,我们评定许多项目“不明确”。
在两项研究(190名受试者)中协作病例管理与常规治疗相比,没有减少吸毒(风险比(risk ratio, RR)=0.65,95%置信区间(confidence interval, CI) [0.20,2.12];1项研究,77名受试者;低质量证据),九个月内再次监禁(RR=0.71,95%CI [0.32, 1.57];1项研究,77名受试者;低质量证据),以及12个月内随后被捕的人数(RR=1.11,95%CI [0.83, 1.49];1项研究,113名受试者;低质量证据)。
一项研究(36名受试者)比较丁丙诺啡与安慰剂,结果显示,在治疗结束时(RR=0.57,95%CI [0.27, 1.20])和三个月时(RR=0.58,95% CI [0.25, 1.35]),自行报告吸毒没有显著减少;极低质量证据。无不良事件报告。
一项研究(38名受试者)将人际心理治疗与心理教育干预进行比较,但发现三个月内吸毒没有减少(RR=0.67,95%CI [0.30, 1.50];低质量证据)。
一项研究(31名受试者)将接受和承诺治疗(ACT)与等待队列对照组进行比较,结果显示,使用成瘾严重性指数自我报告吸毒(平均差(mean difference, MD)=-0.04, 95%CI [-0.37, 0.29])和六个月内戒毒没有显著减少(RR=2.89,95% CI [0.73, 11.43]);低质量证据。
一项研究(314名受试者)将认知行为技能与治疗社区方案和善后护理进行比较,结果显示,自报吸毒(RR= 0.86,95%CI [0.58, 1.27]),因任何类型犯罪再次被捕(RR=0.73,95%CI [0.52, 1.03]);犯罪活动(RR=0.80,95%CI [0.63, 1.03]),或与毒品相关的犯罪(RR=0.95,95%CI [0.68, 1.32])没有明显减少。在6个月的随访中,被逮捕(非假释)的违法行为明显减少,这明显有利于认知行为技能干预(RR=0.43,95%CI [0.25, 0.77];极低质量证据)。第二项研究涉及115名受试者,将认知行为技能干预与替代药物滥用治疗进行比较,结果显示,12个月内再次监禁没有显著减少。(RR=0.70,95%CI [0.43, 1.12];低质量证据)。
一项研究(44名受试者)将认知行为技能干预和标准治疗相比较常规治疗,结果显示,成瘾严重程度指数(Addiction Severity Index, ASI)药物评分在三个月(MD=0.02,95% CI [-0.05, 0.09])和六个月(MD=-0.02,95%CI [-0.09, 0.05]),监禁时间为三个月(RR=0.46,95%CI [0.04, 4.68])和六个月(RR=0.51,95% CI [0.20, 1.27])无显著降低;极低的质量证据。
一项研究(171名受试者)比较了单一的计算机干预与病例管理,结果显示,三个月不使用毒品的天数没有明显减少(MD=-0.89,95%CI [-4.83, 3.05];低质量证据)。
一项研究(116名受试者)将辩证行为疗法和病例管理(DBT-CM)相比较健康促进干预,结果显示,六个月随访中,毒品检测呈阳性(RR=0.67, 95%CI [0.43, 1.03]), 不吸食大麻(RR=1.23, 95% CI [0.95, 1.59]),强效可卡因(RR=1.00, 95%CI [0.87, 1.14]),可卡因(RR=1.02、95%CI [0.93, 1.12]),海洛因(RR=1.05、95%CI [0.98, 1.13]),甲基安非他明(RR=1.02, 95%CI [0.87, 1.20])的人数以及任何毒品的自我报告吸毒(RR =1.20), 95%CI [0.92, 1.56])数量没有显著减少,极低质量证据。
一项研究(211名受试者)比较治疗社区方案与工作宣泄显示,6个月内(RR =1.03,95%CI [0.19, 5.65]),或 18个月内(RR=1.00,95% CI [0.07, 14.45])吸食大麻,6个月内(RR=1.59,95%CI [0.49, 5.14]),或18个月内(RR=1.92, 95% CI [0.24, 15.37])吸食海洛因,6个月内(RR=2.07,95%CI [0.41, 10.41])或18个月内(RR=1.64,95% CI [0.19, 14.06])吸食强效可卡因,6个月内(RR=1.09,95% CI [0.79, 1.50]),或18 个月内吸食海洛因(RR=0.93,95% CI [0.64, 1.35])没有显著减少。报告还显示,18个月内毒品犯罪的监禁没有明显减少(RR=1.45,95%CI [0.87, 2.42]);整体上极低到低质量证据。
一项研究(511名受试者)将加强释放计划和病例管理相比较监狱,但仅显示吸食大麻(RR=0.79,95%CI [0.53, 1.16])、硬性药物(RR=1.12,95%CI [0.88, 1.43])、强效可卡因(RR=1.08,95%CI [0.75, 1.54])没有显著减少,或头发检测未发现大麻阳性(RR=0.75, 95%CI [0.55, 1.03]);报告发现逮捕人数显著减少(RR=0.19,95%CI [0.04, 0.87]),但购买毒品费用(RR=1.07,95% CI[0.75, 1.53])和监禁没有显著减少(RR=1.09,95% CI [0.86, 1.39]);中等质量证据。
一份叙述性研究摘要(211名受试者)比较了出狱前和出狱后的丁丙诺啡,结果显示,在释放后12个月,吸毒量没有显著减少;低质量证据。无不良反应报告。
译者:赵洁(Cochrane Hong Kong,香港中文大学医学院那打素护理学院),审校:尹珩(北京中医药大学20级英语(医学))。2023年2月23日。简体中文翻译由Cochrane中国协作网成员单位,北京中医药大学循证医学中心翻译传播工作组负责,联系方式:tina00034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