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併戒菸藥物治療和行為介入性治療對吸菸者的戒煙有幫助嗎?

背景

行為介入性治療(例如簡短的建議與諮詢)以及藥物(包括varenicline,bupropion以及貼片或口嚼錠的尼古丁替代療法)幫助民眾戒除吸菸。許多指引建議合併藥物和行為介入性治療來幫助民眾停止吸菸,但是合併使用是否更有效,或者,是否合併藥物及行為介入性治療在一些醫療機構或族群更有效還尚未明確。

研究特徵

我們在2015年七月搜尋比較行為支持和藥物組合,與常態照護或簡短行為支持以幫助吸菸者戒菸的試驗。吸菸者主要收案自健康照護機構。一些試驗只收了當時表示想戒菸的人,但有些試驗則收了沒有計劃戒菸的人。研究報告至少六個月後停止吸菸的人數。

結果

我們共找到53個研究,總共有超過25,000名受試者。其中有一個非常大型的研究發現有很大的益處。此試驗積極支持幫助人們保持戒菸或鼓勵額外戒菸嘗試,包括尼古丁咀嚼錠,多組療程和長期聯繫接觸。雖然此試驗結果顯示這種積極支持可以非常有效,但是因為它不是大多數治療方案的典型,所以,我們的文獻回顧未將它納入分析評估可能的好處。根據剩餘52個研究,我們發現高品質的證據顯示,使用行為支持和藥物的組合增加了至少六個月後成功戒菸的機會。合併結果顯示,與僅給予簡短建議或支持相比,成功的機會增加了70%至100%。有一些證據表明,當受試者是在健康照護機構被納入計畫時效果趨於更大。沒有明確的證據表明,提供更多的聯繫接觸會增加六個月或更長時間戒菸的人數。

作者結論: 

相對於最低限度行為介入或常態照護之介入模式,合併藥物治療及行為介入性治療之介入模式增加戒菸成功率。此更新系統性回顧,新增12個研究(5,000位受試者)並無實質改變評估之效益。雖然試驗的細節不同(受試族群及介入方式),我們沒有發現任何納入條件外影響治療成效的因子。我們沒有發現由間接比較提供更密集的行為介入性治療有更大治療效果的證據。

閱讀完整摘要
背景: 

行為介入性治療(包含簡短建議及諮詢)以及藥物治療(包含尼古丁替代療法(NRT)、varenicline及bupropion)兩者皆對幫助民眾停止吸菸有成效。在可能的情況下,建議實施合併兩種治療方法,但是不同的合併療法在不同的醫療機構實施,以及其治療不同的族群所產生的戒菸成效尚不清楚。

目的: 

評估合併行為介入性治療及藥物治療之戒菸成效,並與實施最低限度行為介入或常態照護之戒菸成效進行比較,並且研究戒菸成效是否會因醫療機構、行為介入、受治療族群、或治療參與意願而有差異性。

搜尋策略: 

我們在2015年7月於the Cochrane Tobacco Addiction Group Specialised Register 搜尋所有提及藥物治療的紀錄,包含任何形式的尼古丁替代療法、與 bupropion、 nortriptyline或varenicline。

選擇標準: 

評估合併藥物及行為介入性治療,和給予常態照護或簡短建議或較少行為介入性支持比較,其戒菸成效之隨機或準隨機對照試驗。我們排除了只收懷孕女性或成年人,以及追蹤少於6個月的試驗。

資料收集與分析: 

搜尋結果由一位作者初步檢視,並由兩位作者核定有潛在相關性試驗之納入或排除。試驗數據由一位作者萃取,並由另外一位作者確認。

主要結果測量為至少追蹤6個月以上之不抽菸率。我們對每個試驗依循最嚴謹之不抽菸定義,以及生物化學驗證率(若可以取得的情形下)。我們對每個研究計算風險比(RR)及95%信賴區間(CI)。在適當的情況下,我們運用Mantel-Haenszel固定效應模式進行統合分析。

主要結果: 

53個研究(共含括超過25,000位受試者)符合納入標準。大部分研究納入在健康照護機構或有特殊健康需求的民眾。大部分研究提供尼古丁替代療法。行為介入性療法通常由專業戒菸人員在四到八次會面療程時進行。此會面療程預計最大區間通常為30分種以上但不超過300分鐘。整體而言,研究存的偏差風險為低或者不明確,且研究結果對於任一在一個面向被評為高偏差風險排除的六個研究中的都不敏感。一個大型研究(肺臟健康研究)由於比其他研究有明顯更大的治療效果(RR 3.88, 95% CI 3.35 至 4.50)而產生異質性。由於此研究採用特別強化的介入措施,包括延長尼古丁咀嚼錠的使用時間、多組療程、長期維持和循環的聯繫接觸,其結果可能無法與其他研究中使用的介入措施比較,因此不能和其他研究彙整分析。根據剩下的52個研究(19,488位受試者),有高品質的證據(依照GRADE評斷)顯示對於合併藥物治療及行為介入性治療,和常態照護或簡短建議或較少行為介入性支持相比(RR 1.83, 95% CI 1.68 至 1.98),有更好的效益,具有中度異質性(I² = 36%)。

收案自健康照護機構受試者的43的試驗(RR 1.97, 95% CI 1.79 至 2.18)的整體評估成效高於8個收案自社區的試驗 (RR 1.53, 95% CI 1.33 至 1.76)。與第一版的文獻回顧相比,之前其他次群組分析差異的微弱證據已經消失。我們沒有檢測到戒菸動機、治療提供者、支持療程的數量或持續時間或接受的治療所定義的次群組之間的差異。

翻譯紀錄: 

翻譯者:梁博硯
服務單位:基隆長庚醫院藥劑科
職稱:藥師

審稿者:羅爾維
服務單位:部立雙和醫院
職稱:醫學研究員

本翻譯計畫由臺北醫學大學考科藍臺灣研究中心(Cochrane Taiwan)、台灣實證醫學學會及東亞考科藍聯盟(EACA)統籌執行聯絡
E-mail:cochranetaiwan@tm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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