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 末期的子宮內膜癌 (FIGO 第三期及第四期) 是一個子宮性的癌症,這是一個已經擴散到卵巢、陰道、其他鄰近組織、淋巴結或其他器官。女姓病人大多是採取外科手術,盡可能地切除腫瘤。此外,還會有輔助性 (代表「附加的」) 放射治療 (高能量的X射線與其他可以破壞癌細胞的放射線) 或是化學治療 (抗癌症藥物) 或合併以上的治療。在外科手術後,哪一種治療方式 (放射、化學或兩者皆用) 可以有效的提高生存率還不是很明確,而哪一種抗癌症藥物的作用是最為有效的也還不清楚。
本回顧的目標: 我們的目標是將決定出,對於罹患末期子宮內膜癌病患而言,在手術後,接受化學治療或是放射治療哪一種是有效的。
本回顧是如何進行的? 我們搜尋了從1966年到2013年11月的相關隨機對照試驗 (randomised controlled trials, RCTs)。我們納入4篇從低到中等風險的隨機對照試驗,有1269位女性參與者。我們為了未發表的數據,寫信給3個試驗的調查者。4項試驗中的3項比較了類似的介入措施 (手術後的化學治療與放射治療比較)。我們從2個試驗中匯集的生存數據 (包括未發表的數據),並等待第3個試驗未公佈的數據。第4項試驗在所有女性都接受手術與放射治療後,比較2種化學治療。
主要發現是什麼? 手術後(在手術後八週內開始)接受化療的婦女比接受放射治療的婦女存活時間長約25%。手術後 (8週接受過手術) 接受化學治療女性比手術後接受放射治療的存活率約多於25%。假設60%第三期子宮內膜癌女性通常在手術和放射治療後存活至少5年,那如果她們改接受手術和化學治療,會增加至75%,這取決於其他風險因子,例如年齡,。由化學治療和放射治療所引起的死亡風險並不高,但我們不能確定哪一種治療比另一種更具危害性。化學治療相較於放射治療有更多的副作用 (低血細胞數量、神經損傷和掉髮)。
在比較兩種不同化學療法的試驗中,沒有明確的證據表明使用三種抗癌藥物優於使用兩種抗癌藥物。在比較2種不同的化學治療的試驗中,沒有明確的證據顯示使用3種抗癌藥物比使用2種更有效。然而,該試驗的最終總體存活結果尚未報告。使用3種抗癌藥物比使用2種抗癌藥物更常出現嚴重的副作用。
結論是什麼? 對於第三到四期子宮內膜癌女性,手術後化學治療似乎比放射治療更有效,但可能會導致更多的副作用。需要更多的研究來確定,化學治療中增加放射治療是否能改善其預後,以及何種抗癌藥物有最佳療效。
翻譯者:考科藍臺灣研究中心 (Cochrane Taiwan)【本翻譯計畫由臺北醫學大學考科藍臺灣研究中心 (Cochrane Taiwan) 及東亞考科藍聯盟 (EACA) 統籌執行。聯絡E-mail:cochranetaiwan@tm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