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曾使用心理健康服務的成年人參與為他人提供心理健康服務

在為他人提供心理健康服務時,過去或現在曾有接受心理健康服務的消費者,可以和「消費提供者」角色的心理健康專業人員合作。他們的角色可能包括同儕支持、輔導、提倡、專家或同伴訪談員、個案管理或外展、危機處理員或積極性社區治療工作者,或提供社會支持計劃為主。到目前為止,在向成年客戶提供服務時,雇用這些以前或現在的心理健康服務者所帶來的影響還未受到嚴格的評估。

為此我們進行了系統性文獻回顧,廣泛搜尋數據庫、和查閱其他有效的資料以進行隨機對照試驗。而這些試驗涉及過去或現在的心理健康服務消費者,他們被雇為成人客戶的心理健康服務提供者。為了能被有效納入研究,研究中必須涵蓋以下兩種比較:1.「消費提供者」及擁有專業知識並受雇於心理健康相關醫療機構的人員之間的比較。2. 有或没有「消費提供者」作為輔助服務的心理健康服務。

我們發現了 11 項隨機對照試驗,其中包含約 2,796 名受試者。該研究結果的品質為中度至低度;在許多情況下,不論是以受試者被分配到組別的方式還是在如何評估和報告结果的方面,不清楚是否已採取措施將偏差降至最低。

在有 581 名受試者參與的 11 項試驗中,有 5 項將「消費提供者」與在心理健康服務中擔任類似角色(個案管理角色(4 項試驗)和促進團體治療(1 項試驗))的專業人員進行了比較。在客戶(被照顧者)的生活品質、心理健康症狀、滿意度、心理健康服務的使用或退出研究的人數方面,兩組之間沒有顯著差異。接受過去或現在心理健康服務使用者照護的人,其使用危機和緊急服務的次數略少於接受專業人員照護的人。過去或現在提供心理健康服務的消費者與專業人士的做法不同;他們花更多的時間與客戶面對面交流,亦即花較少的時間待在辦公室裡、打電話、與客戶的朋友、家人或服務機構交流。

11 項試驗中的 6 項包含了 2,215 人,比較了是否已增加「消費提供者」的心理健康服務。接受「消費提供者」作為專業護理輔助的組別和僅接受衛生專業人員常規護理的組別相比,兩者在生活品質、賦權、功能和社會關係、客戶滿意度、出勤率、醫院使用率或退出研究的人數方面並無顯著差異。這六項研究報告結果中皆無提及客戶的心理健康症狀。沒有一項研究指出該服務對客戶造成的不良後果(傷害)或提供此服務的成本。

簡言之,我們的結論是,僱用過去或現在的心理健康服務消費者作為心理健康服務的提供者所取得的社會心理、心理健康症狀和服務使用結果並不比專業人員提供護理所取得的效果更好或更差。

沒有證據指出「消費提供者」的服務是有害的。需要更多品質更高和充分報導的隨機試驗,特別是評估心理健康的結果、對客戶的不利結果、對「消費提供者」本身的潛在利益和危害(包括需要重新接受治療),以及僱用他們是否有成本效益。未來進行該領域的相關研究時,內容應包括對「消費提供者」職務的清晰描述以及與其相關的培訓,使其可以輕鬆實施,並且應該調查美國以外的「消費提供者」。

翻譯紀錄: 

翻譯者:李昀融 (文藻外語大學,英國語文系)【本翻譯計畫由臺北醫學大學考科藍臺灣研究中心(Cochrane Taiwan)及東亞考科藍聯盟(EACA)統籌執行。聯絡E-mail :cochranetaiwan@tm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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