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综述问题
机器和机器人辅助步行训练设备能改善脑卒中后的行走吗?
研究背景
许多脑卒中患者行走困难,改善行走是康复的主要目标之一。自动化训练设备有助于行走练习。
检索日期
本综述检索截止到2016年8月。
研究特征
我们纳入了36项研究,涉及1472名18岁以上的急性期、后急性期或慢性期缺血性或出血性脑卒中患者。纳入研究的受试者平均年龄为48岁到76岁。大多数研究是在住院环境中进行的。
主要结果
我们发现的中等质量的证据表明,与物理治疗相比,电动机械辅助步态训练与物理治疗相结合,可以促进脑卒中后患者的独立行走的恢复。
我们发现每七名接受电动机械和机器人辅助步态训练设备治疗的患者中,能预防一名患者出现行走依赖。
具体来说,脑卒中发病后的前三个月的人和那些不能走路的人似乎从这种干预中受益最大。设备类型的重要性尚不清楚。进一步的研究应解决最有效的行走训练的频率或持续时间是多少,以及益处能持续多久。尚不清楚在常规康复中应该如何使用这些装置。
证据质量
用于改善脑卒中后行走的电动机械和机器人辅助步态训练装置的证据质量为中等。关于行走速度的证据质量为低,关于行走能力的证据质量为极低,关于不良事件和停止治疗结局的证据质量为低。
与没有接受这些设备辅助步态训练的患者相比,在脑卒中后接受电动机械辅助步态训练结合物理治疗的人更有可能实现独立行走。我们的结论是,每七名接受治疗的患者中可预防一名患者发生行走依赖。具体来说,脑卒中发病后的前三个月的人和那些不能走路的人似乎从这种干预中受益最大。不同类型设备的作用仍不清楚。进一步的研究应该包括大型的、确定的、实用的III期临床试验,以解决电动机械辅助步态训练最有效的频率、持续时间以及干预益处可能持续时间等具体问题。
电动机械和机器人辅助步态训练装置用于康复,可能有助于改善脑卒中后的行走能力。本综述是2007年在Cochrane首次发表的综述的更新版本。
评估自动电动机械和机器人辅助步态训练装置对改善脑卒中后患者行走的效果。
我们检索了Cochrane卒中组试验注册库(Cochrane Stroke Group Trials Register; 最后检索于2016年8月9日)、Cochrane对照试验中心注册库(Cochrane Central Register of Controlled Trials, CENTRAL; Cochrane图书馆,2016年,第8期),MEDLINE Ovid(1950至2016年8月15日),Embase(1980至2016年8月15日),CINAHL(1982年至2016年8月15日)、AMED(1985年至2016年8月15日)、Web of Science(1899年至2016年8月16日)、SPORTDiscus(1949年至2012年9月15日)、物理治疗证据数据库( Physiotherapy Evidence Database, PEDro; 检索于2016年8月16日)、工程数据库核心期刊(engineering databases COMPENDEX; 1972年至2012年11月16日)和Inspec(1969至2016年8月26日)。为确定有无即将发表、未发表和正在进行的试验,我们手动检索了会议记录、试验和研究注册库,检查了参考文献列表,并联系了作者。
我们纳入了针对18岁以上的被诊断为任何严重程度的脑卒中患者,在任何阶段,在任何环境中,将电动机械和机器人辅助步态训练与常规护理进行对比以评估干预效果的所有随机对照试验和随机对照交叉试验。
两名综述作者独立地根据纳入标准筛选文献、评价方法学质量和提取资料。主要结局是受试者在随访时独立行走的比例。
在本更新的综述中,我们纳入了36项试验,涉及1472名受试者。电动机械辅助步态训练与物理治疗相结合,增加了受试者独立行走的几率(优势比(随机效应)=1.94,95% CI [1.39, 2.71]; P < 0.001; I2 = 8%; 中等质量证据),但没有显著增加行走速度(平均差(mean difference, MD)=0.04 m/s,95% CI [0.00, 0.09]; P = 0.08; I2 = 65%; 低质量证据)或行走能力(6 分钟步行距离MD=5.84 米,95% CI [-16.73, 28.40]; P = 0.61; I2 = 53%; 极低质量证据)。结果必须谨慎解释,因为 1) 一些试验调查了在研究开始时已经独立行走的患者,2) 我们发现试验在使用的设备以及治疗持续时间和频率方面存在差异,以及 3)一些试验包括具有功能性电刺激的设备。我们计划的亚组分析表明,处于急性阶段的患者可能受益,但处于慢性阶段的人可能不会受益于电动机械辅助步态训练。事后分析结果显示,那些在干预时没有活动能力的人可能受益,但有活动能力的人可能不会从这类训练中受益。事后分析结果显示,研究中使用不同设备类型的患者的行走能力没有差异,但发现设备在行走速度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译者:赵洁(香港中文大学考科蓝香港研究中心Cochrane Hong Kong,博士研究生),审校:刘旭(香港中文大学考科蓝香港研究中心Cochrane Hong Kong)。2020年2月1日